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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介入后切勿忘了那些待收债权

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或者非法经营罪,乃至非法发行债券、股票罪等案由介入网贷平台暴雷已经不是新闻。但是警方介入的时间点和方式却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

 

有的平台是警方协同互金整治办(主要是各地金融办)就各方认同的问题平台,警方主动出击。有的平台是经营者(主要是实际控制人)身心具疲也好、想浑水摸鱼逃避债务也罢,总之是为了卸下身上的包袱,于是主动向警方自首,警方介入案件侦查。还有的是实际控制人跑路,公司员工向警方报案;再有就是平台逾期和假标问题严重,投资人或者其他网贷参与者向警方报案,最后警方介入侦查。

 

无论警方在什么时间节点、以何种方式介入,网贷平台在警方真实介入、尤其是立案侦查后,平台的各项功能基本都会被暂停。这个时候就出现了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那些通过平台借了钱的个人或者企业,他们是否还需要还款?

 

法律应然的角度看,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但老蔡纵观目前的现状,各问题平台和暴雷平台的借款人还款通道大多被一刀切关停。这种做法的后果比较严重:

 

一方面,给那些有还款意愿的借款人还款造成了较大的困难和障碍;

 

另一方面,给那些不想还款的借款人制造了合理的理由,甚至会诱使更多的借款人加入不还款的队伍中去。

当然,随之带来的法律问题也就更加突出:

 

民事角度看,越来越多的借款人无论是自愿还是被诱使逾期不还款,如果出借人无法得到相关借款人信息的话,这些债权就会成为坏账。警方一般所采取的所谓公告催收措施,和本来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下的强制执行措施比起来要弱的多,也就最终导致出借人的这部分债权无法收回。

 

刑事角度看问题就更严重了:明明是因为警方介入导致的更大范围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虽然很多平台的经营者被警方羁押后多次提醒警方要关注待收债权问题,但最终警方出于工作方便等考虑,很多时候都会将该部分坏账计算为平台经营者犯罪所导致的损失数额。这个可能也是为何很多出借人(投资人)会不愿意报案的原因。

 

老蔡这里提醒办案部门,在处理网贷平台相关主体涉嫌犯罪案件时,务必对平台业务进行严格区分,对那些存在明确借款人或者投资去向的业务,要做力所能及的催收工作,当然也可以将借款人信息给到具体的出借人,由出借人依法向借款人催讨。其中,对于大额的借款人,最好由警方施压催收;对于分散的直接借款,可以指导出借人进行催讨。如果警方催收确有困难的,也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团队提供有偿催收服,或者协调组织网贷平台员工协助处理,以作为他们立功的表现。

 

对于因为警方介入后导致无法回收的债权,因为无法确定警方要是不介入情况下能否收回,根据事实存疑有利被告的原则,应当从相关主体犯罪导致的损失数额中扣减。当然,如果警方根据平台平均坏账率计算侦查介入后的损失数额,一定程度上也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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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华

蔡正华

13篇文章 4年前更新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上海财经大学法律金融学博士,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浦东国际金融学会特聘专家,华东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蔡正华律师及团队企业综合金融法律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曾作为多家券商投行机构的券商律师协助执行项目证券发行的法律合规工作,同时还长期担任上海市多家知名创业孵化机构的法律服务商,为创业企业提供围绕股权架构、股权激励和股权投融资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先后服务超过1000家创新型创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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